各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央、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石嘴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文明委会议研究讨论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