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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石法治办[2006]06号《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在市直机关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三大工程”和创建独具特色的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化城市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为我市和市直机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及宣传标语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月活动主题: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宣传月活动标语:
1.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3.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4.普及法律知识,倡导法治精神,彰显法律权威
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6.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三、活动时间
2006年8月初至9月初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1.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基层单位”活动,通过法律服务、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力开展面向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各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大力宣传“四五”普法的典型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宣传“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等相关内容,通过开办法制宣传教育专刊、专栏等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3.在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启动大会召开当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悬挂法制宣传标语。
五、具体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2.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中心,围绕宣传主题,大力宣传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在市直机关营造学法用法、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
3.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进一步拓展宣传平台,确保教育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教育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将活动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
中共石嘴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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