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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就党费收缴直接存入银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5.73238955603706E+19 一、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工委不再直接收缴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上交的党费现金。各机关党委、总支在每个季度末月25日前,直属支部在每个月的25日前将党费直接存入市直机关工委指定的银行账户(附1),后持银行现金交款单回单和党费收缴凭证及明晰表(到工委办公室领取)一并上交工委办公室。
二、各党组织要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党费收缴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做好。一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使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二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要求,掌握收缴党费有关规定;三要严格收缴手续,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填写《党费登记证》,做到底数清楚,在每年1月15日前要及时填报《党员工资收入与党费收缴对照表》(附2)报工委;四要按时收缴,做到按时向党员收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缴党费;五要定期向党员大会分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对积极自觉交纳党费和不能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党员提出表扬或批评。
附件:1、市直机关工委党费开户银行: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大武口游艺西街营业部
帐号:10172015201200001602
交款单位:中国共产党石嘴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党员工资收入与党费收缴对照表
中共石嘴山市机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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